7名中学生拍同学裸照传贴吧被罚款

2012年12月30日00:00  天津网-城市快报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刘虹)因与一名同学有矛盾,7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在校外拦住这名同学,殴打过程中拍下对方裸照并上传到学校网络贴吧。受伤学生小宇因此将7名同学告上法庭,称此举给自己精神造成很大伤害。前不久,此案在市二中院终审,法院判令7名学生每人赔偿小宇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并且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原被告8人都是十三四岁的男生。原告小宇与7名被告曾有过矛盾。事发当天下午4点半,7名被告在校外遇到小宇,在大街上对小宇进行殴打。之后,又把小宇拉到附近小区一栋楼房的六楼楼道里继续打。殴打过程中,7名被告将小宇的上衣脱掉,强制小宇跪下拍了两张照片,之后陆续离开,并将小宇被打的照片上传到学校贴吧。

  小宇认为此事给他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在家长支持下将7名同学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367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请求诸被告连带赔偿其他损失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7名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7名被告未成年,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损失。同时,因7名被告将殴打原告的照片上传到贴吧,对原告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给原告的名誉带来很大的损害,该行为性质恶劣,综合考虑,认为7名被告应当各自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28000元,且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小宇主张的其他损失,因无法律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宣判后,其中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称,他俩虽然参与了殴打小宇的行为,但并未对他拍摄裸照。此二人认为,他们可以赔偿小宇的医药费,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由他们赔偿。二审法院认为,二上诉人均认可参与殴打小宇的事实,因拍裸照的行为与殴打行为出于同一侵权故意,具有整体性。虽二人未直接实行拍摄及上传裸照的行为,但二人与各原审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协作性,属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日益普及,网民的年龄越来越小。很多低龄网民在对于互联网的使用频率及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并不逊于成年人。但是,他们在使用网络时的法治意识明显缺乏。在此,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相关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的教育,让他们在法治环境下使用互联网。

(原标题:拍同学裸照传贴吧七名中学生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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